3月15日,据广东卫星电视台报道,记者潜入广州江岚3月月子中心时,一名护士透露,该月子中心为客户提供代孕服务,受到广泛关注。
据悉,这对月子中心的双胞胎是一对夫妇代替怀孕的母亲出生的。
记者说:“他是代孕吧? ”。 护士切断了铁路,说:“胡说八道,很有趣。 不然,你觉得人家妈妈怎么会给那么多钱? ”。
为了印证护士的说法,记者联系上双胞胎的父母,坦言对方是月子中心找的代孕妈妈。
“这些都是一贯的吗? “龙! ”另外,客户表示,来这个月子中心是代孕的,不是自己出生的。 “我们会付钱的。 他们会安排的。 ”
对此,网友们表示:“太荒谬了! ”。 “生命被标价,子宫变成商品,似乎没有什么不能买卖的! ”“请严格检查严惩。 绝对不是姑息! ”
《四川日报》称,代孕行为将代孕方子宫作为“物”出租使用,以胎儿为交易对象,无疑是将人格权益作为商品进行交易,违背了我国传统社会伦理、道德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。
代孕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,基于代孕行为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。
另据《澎湃新闻》报道,2001年公布实施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第3条规定,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。
实施代孕技术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、3万元以下罚款,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。 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